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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法小课堂网购出现纠纷,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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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上购物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了。大家在享受网上消费带来的便利性和愉悦感的同时,网络购物纠纷也在不断增加。那么网上购物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在网购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网络购物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向谁追责?

消费者通过网购平台向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由此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电子订单即为合同的体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为网络购物合同的相对方。

网购平台提供者作为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商,依法为买卖双方提供网络服务,与交易双方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网购平台提供者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交易双方提供虚拟的交易场所,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交易本身。消费者的权益受损首先应向销售者主张权利,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消费者一般无权根据其与销售者之间的网购合同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因合同相对性而免责,在特定情形下,即当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情形,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也可能因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规则

现在网购的商品原则上是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这项规定源自于网购的不确定性——商品图片与实物可能存在差异。但是也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适用上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就规定了五个例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网购的商品发现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退货、要求退换或者修理等,以及要求适当的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网购时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可以,赠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五、经营者虚假销售、“明降暗涨”,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若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明降暗涨”等欺诈行为、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赔偿五百元。若网购的商品为食品,惩罚性赔偿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确定,如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则赔偿一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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